永兴材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5日对永兴材料相关人员进行了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培训地点:永兴材料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
4、参加培训人员: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重点讲解了董监高买卖股份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以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三、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现场培训,永兴材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助于永兴材料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业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