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