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091,18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95,455,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70 |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 01*****227 | 詹任宁 |
3 | 01*****381 | 林旺南 |
4 | 01*****770 | 詹谏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咨询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咨询电话:0769-88803333-850传真电话:0769-88803333-838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