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