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