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符合相关协议约定和确认文件要求,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制定奖励方案,奖励总金额未超过相关金额上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