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8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8,000股,其中2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7元/股,75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77元/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522,515,799元减至521,547,799元,股本由522,515,799股减至521,547,799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方式如下:
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登记联系人:刘文琪、曾琳
登记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登记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邮编:310051
联系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