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3,482,1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7%)的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46,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2024年7月25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泰安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 以上股东 | 63,482,171 | 63,482,171 | 12.1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646,4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15,47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430,9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2024年7月25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泰安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时披露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盈利承诺确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锁定期满后,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泰安泰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3、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泰安泰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泰安泰不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泰安泰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2、泰安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安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