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4月3日,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2024年7月2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5,646,4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15,47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430,9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38,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因素影响,当前公司总股本已变更至521,547,799股,导致泰安泰被动减少持股比例0.84%。泰安泰持股比例总计减少1.1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25楼2511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2024年7月23日 (集中竞价减持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浙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58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0 | 0.84(被动减少) | |||||
A股 | 1,438,067 | 0.28 | |||||
合计 | 1,438,067 | 1.11[注]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因素影响,导致被动减少持股比例0.84%)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0年11月30日)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4年7月23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3,482,171 | 13.01 | 62,044,104 | 11.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044,104 | 11.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482,171 | 13.0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2024年7月25日)合计不超过15,646,432股,合计减 |
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15,47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不超过10,430,9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泰安泰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注:上述数据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