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谨慎的原则,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计算基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