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重要客户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达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瑞泰新材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规模的调整。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本次授信融资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新特化工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且本次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