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华泰联合关于天际股份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天际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天际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1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天际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5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持续督导期核心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行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规范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进行了讲解,并针对其疑问进行了现场交流。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王然(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1 | 吴锡盾 |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
2 | 陶惠平 | 董事、副总经理、新能源事业部总裁 |
3 | 郑文龙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 | 陈俊明 | 董事 |
5 | 陈名芹 | 独立董事 |
6 | 余超生 | 独立董事 |
7 | 俞俊雄 | 独立董事 |
8 | 林清泉 | 监事 |
9 | 吴斯鹏 | 监事 |
10 | 陈晓雄 | 监事 |
11 | 何晓冰 | 副总经理 |
12 | 王地 | 副总经理 |
13 | 林志雄 | 副总经理 |
14 | 杨志轩 | 财务总监 |
15 | 陈琼 | 中层管理人员 |
16 | 周桂生 | 中层管理人员 |
17 | 王俊城 | 中层管理人员 |
18 | 颜玉红 | 中层管理人员 |
19 | 温卫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天际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天际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然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