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30,03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4,999,954.1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6,955.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792,998.2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3年11月3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7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由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相关款项支付方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的,需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的字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履行逐级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协议,保证金存单和已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假节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邮件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专户银行在执行置换指令之前,应确保保荐代表人已知悉并同意,否则不予置换。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公司已对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流程,流程合理、规范,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已明确了具体支付及置换的操作流程,流程清晰合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