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提供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额度亦在审核额度之中,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综上,2022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正常。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同时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
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大信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研发和生产的需求,同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健 钟 刚 饶 威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