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988,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88,706股,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107,988,706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锁定期(月) |
1 | 江西泰豪 | 19,988,706 | 36 |
合计 | 19,988,706 | —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其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988,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2.71%,占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8.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其中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
1 | 江西泰豪 | 江西泰豪 | 19,988,706 | 19,988,706 | 18.51% | 19,640,000 |
合计 | 19,988,706 | 19,988,706 | 18.51% | 19,640,000 |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988,706 | 18.51% | 0 | 19,988,706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000,000 | 81.49% | 19,988,706 | 0 | 107,988,706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107,988,706 | 100.00% | 19,988,706 | 19,988,706 | 107,988,706 | 1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