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浙江建投(002761)公司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企业、全体股东和出资人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开展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通过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关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大投资决策、内控体系运行等情况,以风险为导向、合规为基准,加强日常履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集团招标采购执行情况和项目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房建项目风险、重大诉讼案件、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四类保证金清理等事项,下发风险提示函20份。强化数字赋能和业务深度融合,督查督办系统数字化系统有效运作,动态跟踪风险问题整改,提升集团两级监事会监督质效。深化大监督体系联动配合,持续跟踪年报审计、管理建议书、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监事会坚持从严从实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指导与交流,促进公司监事会工作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省国资委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浙建集团监事会2022年度报告》,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改进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价。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合法合规性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编号召开时间主要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3年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投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子公司华营建筑提供担保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之义务,勤勉尽职,任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议定期报告,并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财务及审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紧密结合集团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事项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通过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互动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防范重大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聚焦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加强调查研究,推进专项检查,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督促企业加强上市公司合规性监管,履行好合规管理监督职责,重点排查、评估重大风险事项处置过程合规风险。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加强与企业内外部监督主体联动,强化信息互通,工作协同,积极促进监督成果运用层次提升,把监督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控水平。持续跟进各类风险事项的整改闭环。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