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
独立董事:
陈爱珍 |
独立董事:
高虹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