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执业准则的要求,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2023年11月,立信就审计项目组架构、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等内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3月,立信就关键审计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内容与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参与审计沟通会,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汇报,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我们认为,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