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62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1.5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及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度薪酬是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并结合2023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等因素确定的,该事项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