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09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郭英博先生、周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的投票表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09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由于激励对象郭英博先生拟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9月27日
附件: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英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兼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鞍山蓝黛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曾担任兄弟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课长。
截至目前,郭英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公司拟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2%,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英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运营中心副总监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重庆捷力轮毂有限公司机加班长及程序员,曾担任重庆市蓝黛实业有限公司汽配厂现场主管技术员、工装分厂厂长、变速箱装配厂厂长、变速箱厂厂长,市场开发部部长,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子公司重庆蓝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