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专项核查报告
康华专审B(2024)A17号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三月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康华专审B(2024)A17号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2024年3月27日签发了康华表审(2024)A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蓝黛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蓝黛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蓝黛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蓝黛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蓝黛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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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蓝黛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蓝黛科技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良辉 (签名并盖章) |
中国 * 重庆 |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信莉 (签名并盖章) |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80,774.38 | 287,348.1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15% | 主要系销售材料收入 | 1.72% | 主要系销售材料收入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3,228.25 | 4,952.79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228.25 | 4,952.79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77,546.13 | 282,395.31 |
法定代表人:朱俊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