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29  蓝黛科技(0027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04月28日14:50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俊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9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3,909,8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26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12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684名,代表公司股份2,7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86名,代表公司股份2,7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周诺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68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09%;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1%;弃权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0076%;反对1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339%;弃权1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95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6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13%;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36%。

5.38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64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77%;反对1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2%;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3086%;反对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201%;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57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630,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32%;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3%;弃权1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9781%;反对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991%;弃权1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82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61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57%;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5%;弃权1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58%。

4.82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580,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85%;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5%;弃权2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1677%;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381%;弃权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6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54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08%;反对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2%;弃权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745%;反对1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348%;弃权2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69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53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78%;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0%;弃权2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554%;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8623%;弃权2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632,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40%;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0%;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0356%;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303%;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93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决结果:同意203,626,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1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5%;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816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4290%;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75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周诺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