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索菱股份(002766)公司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2.50万

份。

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仝小民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