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05,95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4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7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5人,代表股份110,206,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李强、陈一萱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7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674,257股,反对230,100股,弃权302,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5,42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8260%;反对2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弃权3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56%;反对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4%;弃权3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7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9,506,257股,反对364,900股,弃权335,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5,254,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710%;反对3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35%;反对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8%;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李强、陈一萱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