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李明 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任期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全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英国项目管理硕士,澳洲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山大学 MPAcc(专业会计硕士)校外导师。先后任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部经理、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豪利士电线装配(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专门就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交流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2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凌志云先生的辞职报告,凌志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长盛家方先生提名, 2024年11月21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一致同意聘任蔡新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使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更能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模式,在满足收入确认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外销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此方法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有关股权激励事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相关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 李明日期: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