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星期三)下午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 号5 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29,994,1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4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32,548,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 人,代表股份97,446,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78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原独立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朱华丽、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721,787 股;反对1,646,800 股;弃权77,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6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75%;反 对 1,6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0%;弃权77,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5,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4.0117%;反对1,6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13%;弃 权7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698,987 股;反对1,658,800 股;弃权88,3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4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06%;反 对1,6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7%;弃权8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3.4036%;反对1,65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14%;弃 权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5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710,887 股;反对1,650,100 股;弃权85,1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58,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42%;反 对1,6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0%;弃权8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3.7210%;反对1,6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94%;弃 权8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416,087 股;反对1,939,000 股;弃权91,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7,964,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48%;反 对1,9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6%;弃权91,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45.8584%;反对1,93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45%;弃 权9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664,087 股;反对1,692,200 股;弃权89,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1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00%;反 对1,6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弃权89,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2.4728%;反对1,6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322%;弃 权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762,787 股;反对1,590,600 股;弃权92,7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310,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899%;反
对1,59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0%;弃权92,7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6,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5.1052%;反对1,59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4224%;弃 权9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632,587 股;反对1,717,000 股;弃权96,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18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504%;反 对1,7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3%;弃权9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1.6326%;反对1,7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7936%;弃 权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715,887 股;反对1,625,400 股;弃权104,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63,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57%;反 对1,6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6%;弃权104,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3.8543%;反对1,6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3506%;弃 权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0,334,3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396,887 股;反对1,934,700 股;弃权114,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5,73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48%;反 对1,9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2%;弃权114,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关联股东盛家方、蔡新辉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45.3464%;反对1,9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98%;弃 权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756,387 股;反对1,588,900 股;弃权100,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304,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880%;反 对1,5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5%;弃权100,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4.9345%;反对1,58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3771%;弃 权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5,679,887 股;反对1,684,100 股;弃权82,1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27,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48%;反 对1,6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3%;弃权82,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52.8942%;反对1,6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9162%;弃 权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8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朱华丽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
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