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2
证券代码:002767 |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 公告编号:2023-503 |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2022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重要事项”章节。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财务报告”部分。具体内容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1,964,469.1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196,446.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3,637,735.12元,减去2022年派发的2021年度分红4,050,0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08,355,757.35元。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到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为保证未来业务稳定及增长的可持续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规模扩大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考虑,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 《关于修订<财务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关于修订<财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 《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行之有效,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2022年没有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
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况发生。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6.《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程序状况的评审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