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7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辛德春先生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辛德春先生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辛德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辛德春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辛德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