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审议《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至90.5%,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