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卫民)

查股网  2024-04-10  先锋电子(002767)公司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毛卫民,男,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教授。曾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先锋电子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了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023年度,本人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52023年02月10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8个议案
2023年04月18日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8个议案
2023年07月25日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6个议案
2023年08月14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27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4个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23年04月06日审议《公司2022年董监高薪酬情况》、《公司2023年董监高薪酬安排》
2023年12月21日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
提名委员会12023年04月06日审议《2022年董事、监事、高管履职情况及变动情况》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了解并及时监督可能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履职保障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与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向福建哈德仪表有限公司采购或者销售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00.00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1,765.49元,购买少数股东石扬持有的米特计量15.5%的股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米特计量90.5%的股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金额较大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议案》,公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的经营、规范的运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毛卫民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