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国恩股份(002768)公司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先生、徐波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子公司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其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快速、高效地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2022年期间接受关联方借款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国先生、张世德先生、李宗好先生、李慧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亚平先生、孙建强先生、刘树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亚平 罗福凯 丁乃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