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准则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要求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不要求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