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国恩复材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复材、国恩塑业、国恩塑贸及公司的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1 | 公司 | 国恩复材 | 2,900 | 威海市商业 | 连带责 | 主合同项下的债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任保证 |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4091200001003号) | ||||
2 | 公司 | 国恩塑业 | 1,000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4090900005012号) |
3 | 公司 | 国恩塑业 | 1,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4-1427号) |
4 | 公司 | 国恩塑贸 | 10,000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532024高保字第00019号) |
5 | 国恩复材 | 公司 | 27,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保字20240923第001号)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1200001003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2,9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0900005012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4-1427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34年10月24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532024高保字第00019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保字20240923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平银青岛能源并贷字20240923第001号的《贷款合同(并购)》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27,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9,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7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302,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67%;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