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68证券简称:国恩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期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调剂及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为满足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恩化学”)的融资需求,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2025年度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对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山东国恩化学。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2
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国恩塑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00,000万元调减至98,000万元,为山东国恩化学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5,000万元调增至17,000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一塑”)、山东国恩化学、国恩塑贸、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物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子公司国恩一塑、山东国恩化学、国恩塑贸、国恩物产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1 | 公司 | 国恩一塑 | 20,000 |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 《保证合同》(编号:CIBFL-2025-562-HZ-BZ) |
| 2 | 公司 | 山东国恩化学 | 1,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二支公司保字009号) |
| 3 | 公司 | 国恩塑贸 | 5,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7002575260407852736) |
| 4 | 公司 | 国恩物产 | 5,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甬战略二部额保字20260410第001号) |
| 5 | 公司 | 国恩一塑 | 5,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41413409011000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编号:CIBFL-2025-562-HZ-BZ)(
)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担保金额:
20,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二支公司保字009号)(
)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3)债务人: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7年
月
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
)担保金额:
1,000万元。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7002575260407852736)
(
)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
)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
证设立前已经产生。(
)担保金额:
5,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
)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甬战略二部额保字20260410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6年4月10日到2027年4月9日的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
(
)担保金额:
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414134090110001)
(
)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债权: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债权人依据
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
)担保金额:
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7)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8,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5.15%。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61,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43%;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