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57,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贴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金额(元)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持续性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 2022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项目 | 1,000,000.00 | 2023年6月30日 | 现金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2022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用仓库租赁支持项目 | 557,200.00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本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本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557,200.00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557,200.00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