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普路通(002769)公司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普路通股票代码:002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书智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纯水岸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纯水岸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7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一、 备查文件 ...... 13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普路通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陈书智
绿色投资、受让方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陈书智先生与交易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书智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196305******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纯水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纯水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陈书智先生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书智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各方推动优势资源共享,公司将获得国企平台在产业资金、政策资源、业务资源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支持,为公司在以“光伏+储能+钠电池”为主要路线的新能源业务体系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推动清洁能源事业前进,有利于促进广州市花都区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空间。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将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64,149,56717.18%64,149,56717.18%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45,483,66412.18%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与绿色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陈书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本次权益变动及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陈书智

(二)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1、陈书智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665,9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绿色投资。

2、陈书智先生转让给绿色投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订日前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上浮14%,即每股人民币9.29元/股(交易均价=区间交易金额/区间交易量)。

3、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具体如下:陈书智先生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18,665,903股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73,406,238.8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万陆仟贰佰叁拾捌元捌角柒分)。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第一期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34,681,247.77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肆拾柒元柒角柒分)。

2、第二期转让价款

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104,043,743.33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

3、第三期转让价款

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后续安排,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甲方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且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改选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681,247.77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肆拾柒元柒角柒分)。

(四)股份交割与后续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并于交易所出具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交易所确认函、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乙方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

2、在标的股份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需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协调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出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

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提名董事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1名);监事会人数为3名,甲方有权提名1名股东代表监事(包含现有已当选的董事、监事成员)。上述改选应当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以下全部条件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与乙方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2、甲方对上市公司完成全面尽职调查且对尽调结果同意;

3、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及经营者集中审核部门(如需)审批通过。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陈书智

(二)表决权放弃

1、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483,6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以下简称“部分股东权利”)。上述放弃权利的效力及于因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变更而作出相应调整的股份。

2、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

3、在弃权期间内,乙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4、在弃权期间内,弃权股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等财产权仍归乙方所有,除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损失承担情形外,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三)弃权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弃权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弃权期限截至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甲方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之日起的24个月。

2、如乙方减持(对弃权股份进行处分)、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乙方对相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或《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情况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即终止,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在上述弃权期限届满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乙方的弃权期限,双方另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完成信息披露。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书智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64,149,56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在本次控制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或了解,本次转让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0755-82874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

陈书智2023年9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普路通股票代码002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书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4,149,567股,比例:17.18%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4,149,567股,比例:17.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483,664股,变动比例:-5%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变动比例:-17.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9月12日 方式: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及经营者集中审核部门(如需)等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

陈书智2023年9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

陈书智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