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8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150,761,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4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46,795,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6人,代表股份103,966,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93%。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5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9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