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30  普路通(002769)公司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冠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傅冠强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傅冠强: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德昇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深入了解情况并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有弃权或者反

对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

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资料。同时,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进行认真审核,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充分行使职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2、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不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治理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林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海纲先生和师帅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信誉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傅冠强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