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科迪退(002770)公司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9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丘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破产重整一案,2022年10月15日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科迪乳业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与科迪乳业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公司及三家子公司”)。2023年4月2日,管理人召开了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

2023年4月24日,管理人收到商丘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三,裁定批准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关于重整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及三家子公司负责执行,自商丘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及三家子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及三家子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商丘中院(2022)豫14破3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