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2年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沟通问题,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准时完成审计进度,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艳峰 杨保强 王复生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