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胡小周的监管函
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胡小周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32 号
胡小周:
2023年3月21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完成后,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23%降低至4.23%。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公司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