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马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日收到公司股东马亚先生递交的《减持股份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马亚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马亚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 ||||
股票简称 | 真视通 | 股票代码 | 00277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39.90 | 1.14 | |||
合 计 | 239.90 | 1.1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0.2064 | 9.34 | 1,720.3064 | 8.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0.0516 | 1.76 | 130.1516 | 0.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0.1548 | 7.58 | 1,590.1548 | 7.58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