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查股网  2023-12-14  真视通(002771)公司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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