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真视通(002771)公司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股东王国红先生、马亚先生、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杜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股东王国红先生、马亚先生、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和杜毅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39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收到股东王国红先生、马亚先生、苏州隆越和杜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王国红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5日17.99159.56000.76
大宗交易2025年1月10日-2025年3月24日14.26249.60001.19
马亚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25日18.87209.60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5日16.64189.60000.90
苏州隆越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月10日-2025年3月25日17.2827.35000.13
杜毅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1日18.642.00000.01
合 计--837.71003.99

减持股份来源:王国红先生、杜毅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苏州隆越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马亚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国红合计持有股份3,062.639614.602,653.479612.6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65.65993.65356.4999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2,296.979710.952,296.979710.95
马亚合计持有股份1,620.30647.721,221.10645.8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05.07661.935.8766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22985.791,215.22985.79
苏州隆越合计持有股份1,074.08005.121,046.73004.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074.08005.121,046.7300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杜毅合计持有股份9.25000.047.25000.0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31250.010.3125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6.93750.036.93750.03

二、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承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王国红先生、马亚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