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639,649,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5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600,214,0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弃权13,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8%;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2%;弃权13,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回避表决情况: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29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2%;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龚文贤先生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3《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5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6%;反对2,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9%;弃权9,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0,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77%;反对2,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79%;弃权9,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议案4《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175%;反对5,27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25%;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234%;反对5,275,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66%;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张志荣先生、殷劲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636,24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1%
5.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潇
同意股份数:637,058,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0%
5.03.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霖
同意股份数:636,199,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7%
5.04.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635,62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2%
5.05.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志荣
同意股份数:636,19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6%
5.06.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637,068,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36,02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57%
5.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潇
同意股份数:36,84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10%
5.03.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霖
同意股份数:35,985,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7%
5.04.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35,412,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09%
5.05.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志荣
同意股份数:35,98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02%
5.06.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36,85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56%
议案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周德敏
同意股份数:637,092,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003%
6.02.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邓宏光
同意股份数:637,054,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6.03.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许楠
同意股份数:637,05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周德敏
同意股份数:36,87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64%
6.02.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邓宏光
同意股份数:36,840,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10%
6.03.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许楠
同意股份数:36,840,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13%
议案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文贤先生、程砚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633,683,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3%
7.02.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砚梅
同意股份数:634,073,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33,469,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13%
7.02.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砚梅
同意股份数:33,85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03%
上述议案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3项、第4项、第7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1项、第4项议案的表决,龚文贤先生回避第2项议案的表决,均未计入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