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5上传版本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
柯潇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14,549,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4,505,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4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216,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4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24%。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邓宏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8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4,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69%;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9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9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2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93%;反对8,42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05%;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469%;反对8,422,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432%;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包含7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2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6 《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5.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议案6《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0,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7%;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1%;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3%;反对8,438,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8%;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