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任职的外籍核心员工。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5、公司确定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2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