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康弘药业(002773)公司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锦宾国际酒店(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15 号)10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1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3 人,代表股份648,045,5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591,050,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 人,代表股份56,995,1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 人,代表股份57,38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38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 人,代表股份56,995,1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2%。

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6,36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7%;反对44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92%;弃权1,231,7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同意55,704,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717%;反对44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9%;弃权1,231,73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464%。

议案2《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44,00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4%;反对2,80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36%;弃权1,231,7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同意53,343,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9573%;反对2,80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2%;弃权1,231,73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464%。

议案3《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7,49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42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51%;弃权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同意56,830,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344%;反对42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07%。

议案4《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646,19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8%;反对60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0%;弃权1,245,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同意55,536,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7793%;反对60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4%;弃权1,245,43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703%。

议案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647,243,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716,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06%;弃权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同意56,582,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17%;反对716,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3%;弃权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90%。

议案6《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54,29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0%;反对3,04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069%;弃权1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同意54,216,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4784%;反对3,04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3%;弃权119,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74%。

回避表决情况: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 生、张志荣先生、殷劲群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7《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46,17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49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67%;弃权1,370,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同意55,51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7460%;反对49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2%;弃权1,370,23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878%。

议案8《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

同意647,461,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52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10%;弃权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同意56,800,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816%;反对52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32%。

议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44,71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反对3,177,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903%;弃权1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同意54,055,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1974%;反对3,177,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8%;弃权15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57%。

上述第1、2、3、4、5、6、7、8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 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张志荣先生、殷劲群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 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6 项议案的表决,未计入相关议案的 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喻丹、汪文骏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