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6 月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1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1 年6 月21 日至2021 年7 月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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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 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7 月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7 月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7 月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 年7 月19 日。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 万份调整为1,207 万份。因首次 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 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 万份调整为300 万份。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9 月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 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 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 合计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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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 年6 月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股调 整为22.18 元/股,并确定以2022 年7 月11 日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7 月1 日至2022 年7 月10 日,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 年7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10、2022 年8 月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 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8 万份,行权价 格为22.18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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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股票期权。
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决定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 权合计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9 月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 年7 月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 元/股调整为22.03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 元/股调整为1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及《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 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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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 年5 月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3 元/股调整为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14.82 元/股调整为14.44 元/股。
15、2024 年8 月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及《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52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4.9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21.65 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 万份,行权价格为14.44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3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 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277 名激励对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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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50.9150 万份。
16、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 名激励 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注销6 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2.00 万份。
17、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 名激励 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注销13 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98,750 份。
18、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 元/股调整为21.0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 元/股调整为13.84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6 月6 日)起生效。
19、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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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 分的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3.54 万份,行权价格为13.84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 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43 万份。
20、2026 年6 月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84 元/股调整为13.14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有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 限均已届满,不再调整行权价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 年5 月21 日,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 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6 年4 月22 日公司总股本921,320,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7.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4,924,667.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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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84-0.70=13.14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所有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均已届满,不再调整行权价格。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均 不涉及调整。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 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6 月9 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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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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