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审议增加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房屋买卖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东莞市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交易为根据公司长远的发展所规划,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市场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旺 | 姚 伟 |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